驾校学员练车撞伤人谁来赔?
发布日期:2022-06-21 | 浏览次数:18584
  被驾校学员开教练车撞伤,为治疗花去近9万多元,保险公司却不赔偿……伤者秦女士将肇事学员、驾校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,要求三被告赔偿自己各种损失合计8.8万余元。

 

  近日,永嘉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,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:保险公司同意赔偿秦女士8.4万余元。

驾校学员练车撞伤人谁来赔?

去年,小郑报名参加了当地一所驾校的考驾照学习。当年6月25日,小郑在教练员金某的指导下在上塘镇路上行驶。下午3点多的时候,年过六旬的秦女士驾驶二轮电瓶车去上班,途经上塘镇环城北路时,被小郑驾驶的教练车碰倒在地,经永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,金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;秦女士和小郑无责任。

 

  经医师诊断:秦女士盆骨骨折,已花医疗费用共计9.7万元。经法医鉴定,秦女士伤势被评定为十级伤残。

 

  据秦女士诉称,金某至今只支付10000元医疗费给自己,而驾驶学校和教练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未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 

  于是,秦女士一纸诉状将教练金某、驾校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,并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金某赔偿医疗费及经济损失共计8.8万余元,驾驶学校负连带赔偿责任,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先行赔偿。

 

  秦女士称,金某身为汽车驾驶教练员,当学员操作驾驶时,应时刻保持高度的监护责任。而金某疏忽大意,由于学员小郑驾驶操作不当,导致自己被撞倒在地,造成肉体痛苦和严重的精神创伤。

 

  该案审理过程中,经法院主持调解,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:保险公司同意赔偿秦女士医疗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8.4万余元。

 

  法官提醒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,由教练员承担责任。同时司法解释规定,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,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,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